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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福检君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2024-03-19




2022年,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把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重要抓手,通过不断深化教育引导、压实主体责任、加强通报督导等措施狠抓“三个规定”落实,持续推动司法行为规范化,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福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2年,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55件,同比增加17%。从被记录人所属单位类别看,涉及检察机关5件,占比9.1%,涉及非检察机关50件,占比90.9%。从被记录的行为情形看,绝大多数是了解案件进展、反映情况、监督依法办案等,未发现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2023年,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坚持“逢问必录”,强化“有责必究”,把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实在平常,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三个规定”是什么: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简称“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为落实好“三个规定”,2019年和2020年,最高检分别制定出台《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实行月报告、“零报告”制度。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全国四级检察院网上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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